雨後的彩虹旗飄揚〝全亞洲第一個〞通過的國家「親愛的 ‧ 我們5/24結婚吧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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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重點

  • 在愛之前,人人平等
  • 性別、種族年齡不過是軀殼
  • 524上路,保障同志伴侶權利

今年(2019)5月17日,這天一早還下著傾盆大雨,守護在青島東路上的同婚支持者,依然期待著這雨後的彩虹。經過幾個小時的討論,在大法官端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即將屆滿兩年前幾天,立法院於在5月17日下午三讀通過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實施法》,將同時賦予同志伴侶的同婚合法化依據;並且根據此法將於一週後的5月24日同時上路。更巧的是在同婚合法化通過的同時,外面天氣突轉晴朗,彷彿讓這道彩虹更加明朗化。

同性婚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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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三讀通過的同時,各大國際媒體相繼報導「臺灣通過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法」,透過振奮人心、扣人心弦的標語報導著臺灣通過同婚合法化的議題。

「Taiwan Approves Asia’s First Same-Sex Marriage Law」————《The New York Time》
「Taiwan Passes Same-Sex Marriage bill, Becoming First in Asia’s to do so」——《CNN》

這是個受國際媒體重視的議題,在立法討論過程中,必定遭受多方關切,承受許多壓力,這一路走來,臺灣這一步走得不容易!我們應該更關切且感到驕傲,相信會越來越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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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愛之前,人人平等

自古以來,在早期社會、宗教信仰、反同婚團體的思想中,同性戀、同志伴侶在其眼中被視為極罪惡、極偏端的一群異類,嚴重者也可能被判別為一種病狀,他們認為同性伴侶缺乏生育能力,會導致新生人口銳減、甚至是愛滋蔓延,但是這些不全然是同性伴侶造成的結果,若能透過法律關係讓同性伴侶進入穩定婚姻關係,其實更有利降低不安全性行為之風險。

在這道彩虹的來臨,當大眾以為是理所當然的事,其實不然,而是小眾默默堅持,默默守護長久奮戰方才盼到的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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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、種族年齡不過是軀殼

相愛是一件很美好的事,愛一個人,不是取決於性別、種族年齡等,而是這個人的靈魂。打破原有的傳統是場對自己與對社會的革命,站在自己生命的中央,捍衛所愛,堅持所理想,每一個人靈魂都是獨一無二,每一個人信仰都不該是被忽略,每一個人的自由,也不該是官方團體的籌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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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歸事情的本身,不管是異性戀、同性戀,本身就絕非是一種過錯。性取向在一般情況下,並非後天可以勉強植入的意識,在人權之下該尊重每個人追求相愛與幸福之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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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4上路,保障同志伴侶權利

同婚合法化通過之後,備受矚目的便是其同志伴侶的權益,最被關切的問題為草案內容,其中以第二條規定「相同性別之二人,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,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。」與第四條規定「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,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、並應由雙方當事人,依司法院釋字第748釋字解釋之意旨及本法,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。」以上兩條為重要的規定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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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無到有,從遮掩到正大光明,從低調到走上街頭爭取,這一個草案已是臺灣現況的進步一大步;在民風普遍的亞洲國家,從臺灣解嚴開始之後,民風開始走向自由民主,開始注重人權言論自由,並開始存在著有同理心與公正廉明的社會風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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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性婚姻,從2016年世界人權日,臺灣集體走上街頭爭取,這項超出傳統觀念的差異性,在臺灣終於得到法律的認同,也是亞洲地區的先鋒部隊。在存在著同意與不同意的環境,要試著找出同溫層對話的可能。

愛的存在,沒有對與錯,骨子裡卻是存在著尊重。不管愛與被愛都是需要備受認同。臺灣透過了法律讓每個人的愛都是平等對待,不管認同與否,這一步都是臺灣人權的進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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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在雀躍之餘,正在實行平權的路上,還有許多需要做的事。這項重大突破,真正的價值是什麼?帶給臺灣人什麼啟示?後續如何讓更多人關注這個議題,婚姻平權這絕對不是一個口號,我們都還在路上,讓大家一起努力!

Love is not different, Love is Love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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