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志婚姻這幾年來在台灣一直都吵的沸沸揚揚,許多人認為這是時代進步的證明,也有另一方覺得是天秤失衡的開始。
各位可以試著想想在2019年的現代, 回過頭看「解放黑奴」與「女權運動」這兩大人權議題,是否會覺得當時簡直慘無人道,荒謬至極呢?
為何只因為種族膚色不同,就無法享受正常公民該有的權利與義務?
又為何只因性別不同,就會有如此大的尊卑之分?
但位於相對優勢人們往往都只求安逸害怕變化,選擇關起耳朵,心想著:「反正,對我的生活來說都不會有變化,跟我沒關係。」,哪怕相關的議題與討論以擺在眼前,也寧願選擇不看不聽不說,
只因害怕自己出了異論後,被貼上異類的標籤,自己的生活也將變得不再平靜。
女權運動經過了超過一百年的努力,陸續的在世界各國得到的該有的權利,包括參政權,此後,女性陸陸續續的在社會上,政治上嶄露頭角,更在1980年冰島誕生了第一位民選的元首維格迪絲‧芬博阿多蒂爾,這些都一再推翻前人所認為的男尊女卑,女性無法認勝的觀念,同樣的前一任美國總統歐巴馬的上任,都一再的證明透過平等對待,能讓人權的觀念昇華到更高的境界。
同志婚姻議題也建立在「平等」上
再請各位思考另一個問題,在該盡的義務一樣都沒少的條件下,
同志朋友們就算與異性戀同樣是法定可結婚年齡,同樣有足夠的經濟基礎,感情基礎(且非奉子成婚),卻無法跟心愛的另一半結婚,在人權上就已經是種不公平了。
未來當已私定終身的另一半,因為重大手術或是繼承、擔保等,需要配偶屬名的文件上,只因在現行法律上彼此僅是「陌生人」,無法替另一半負任何責任,這些都是非常令人心痛且悲傷的。
大多數的同志隱身在平民百姓中,有如肝臟般當個沈默的器官,總是在身旁默默的付出,毫無怨言。
同志朋友投身於社會中,也往往為了和諧,陪著聊一些自己不曾經歷過的經驗,閒聊著那不曾存在的女朋友。
在這社會上奉獻自己的幽默感,奉獻自己的才能,但卻選擇不願意釋出真實的自己。
就這樣在社會上生存,做一個迎合大家,默默付出的小心肝。
不為人們所知的,有許多同志為了家族的期待與盼望,只能與不知情的異性結婚,強迫自己違背性向,與對方傳宗接代,
犧牲奉獻自己一生會與另一半過著無性的生活。
不願被傳統束縛的族群,認為傳宗接代是人生階段任務,便一邊戴著好妻子/丈夫的面具,一邊私下過著屬於自己的生活。
有許多家庭的破碎,起始點都只因為父母的愛,結束的點也只因打從一開始就不曾有過的愛。
上述這些對於自己與不知情的配偶、還有因為這場錯誤而誕生的新生命,都是極度不公平的,而這些也並不是愛的本質。
同志婚姻合法化期望的是什麼呢?
綜上而看,同志婚姻合法化,為的不是只限於兩人之間,而是希望將真正的愛,滲透進所有人的心中,讓這社會更可以包容與理解不同性質的愛,未來大家也不必擔心身邊的人身為同志的身份,會被以異樣眼光看待,讓所有人了解,性向不是自取的,而是自然的。
近年來有部分團體無理的砲轟,無理的利用各種方式及背書、煽動言論,煽動群眾力量來攻擊同志,這時候不應該繼續沈默,不應該讓有心人利用宗教上沒記載的,利用歷史上無紀錄的言論來煽動眾生。
但是,近年來有部分團體無理的砲轟,無理的利用各種方式及背書、煽動言論,煽動群眾力量來攻擊同志,聽完這些言論的人們開始害怕,因為害怕就越會想抓住浮木,就在這循環下,人們接受了這些謬論。
雖然有許多學者一再證實性向是天生的,當然其中包括尚未被啟發的性向,但人們往往都不願意接受與自己背道而馳的想法,只願意看自己可接受的訊息,接受了同志是邪惡的,同志是自取的,所以同志必須受到逞罰的想法,進而開始迫害同志的人權、干擾同志運動的進行。
因為這樣,同志不再沈默,利用在起點即失利的公投,在社會上出聲,不讓有心人利用宗教上沒記載的,利用歷史上無紀錄的言論來煽動眾生,但現實是殘酷的,利用多數決定案投票裡,就算有眾多的民眾能明辨真偽,但同志終究是少數,想突破門檻仍須再努力。
從歷史上來說,同志運動可追溯到1969年的石牆(Stonewall)暴動事件,當時警方特別關注這些同志商業設施,甚至以保護費等為由趁機圖利,囂張至極,許多同志因為無法忍受而起了爭執,從此天秤不再平衡,隔年1970年開始了歷史上的第一場LGBT驕傲遊行(L:女同志、G:男同志、B:雙性戀者、T:跨性別/變性/雙性,也包括無性戀、疑性戀)。
台灣的同志運動
台灣的同志運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?這一切都要從同志運動的推手「祁家威」說起,在1986年祁家威招開了台灣史上第一個破天荒的國際記者會,記者會的開始就開門見山的說明自己的性向,並以社會觀察家的身份對同志與非同志提出了自己的想法。
對同志提出了:
1.在日常生活中,應該適當適時的坦承自己的性向。
2.同志需要先自重,才能得到其他人的尊重。
3.不應濫交,性伴侶的對象最多半年一位。
4.不應做露水姻緣式的陌情之愛。
5.重視安全性行為,應全程使用保險套。
6.不應以性愛為代價,換取金錢或利益。
7.不使用興奮劑或其他不合法之藥物及毒品。
8.不應與國外人士或常居國外之華裔(華僑)人士發生性關係。
9.每三個月至一年抽血篩檢一次。
10.未滿二十歲之同志,不應流連同志社交場所。
至於對非同志方面,則提出:
1.多和同志做朋友。
2.同性戀並非疾病、更非變態,身為同志的家長不應痛罵兒女。
3.反之,若父母為同志,兒女更不應該痛恨他們。
4.為人師長,不應該對同性戀排斥,或有差別待遇。
5.雇主得知員工為同性戀,不應貶低。
6.媒體不應對同志污名化。
以上這幾點,到了現在也幾乎是大家所呼籲的。
官方的同志運動可以從2003年第一次正式的同志遊行算起,起初只有2,000人參加,經過時間的醞釀發酵,國內外參加的民眾在2007年增至15,000人,直至去年2018年增加至137,000人,當然其中包括許從國外前來支持的人們,也有許多非LGBT身分的民眾也加入應援,這些都足以證明同志運動在台灣的成功與茁壯。
但很可惜的,這些運動往往都被媒體或是有心團體污名化,導致於無法將訴求完整傳達給普羅大眾,導致一連串的悲劇。
同志污名化所造成的悲劇
如1994年北一女自殺事件中的林青慧與石濟雅這兩位前途無量的少女,因為兩人的戀情無法被社會接受與祝福,選擇了了結自我的性命,喚起大眾的注視,遺書中寫道「當人是很辛苦的,使我們覺得困難的,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挫折或壓力,而是在社會生存的本質就不適合我們,每日在生活上,都覺得不容易,而經常陷入無法自拔的自暴自棄的境地」,但校方卻用了輔導室沒有資料為由,否認校內有同性戀存在的事實,這一切都令人不禁鼻酸。
2000年的玫瑰少年事件,死者葉永鋕因陰柔的特質,成為被霸凌的對象,對普通人來說簡單的如廁,對葉永鋕來說都是一次次的壓力,為了不讓自己如廁時被欺負,事發前葉永鋕一樣在快下課前五分鐘,向老師提出想提早如廁的要求,但事後被發現倒臥在血泊之中,緊急送醫後隔天還是不幸的往生,雖然鑑定報告並無任何外傷,研判是自身的支氣管性肺炎引起暈眩倒地,經撞擊後出血過多而死亡,但如果葉永鋕可以如同一般男同學在下課時間如廁,相信及時就醫醫治的機率將會提高許多。
2016年的畢安生也因伴侶過世後悲傷至極而選擇自盡,伴侶生前雖已將遺產留給畢安生,但在現行法律上兩人僅是陌生人的關係,無法繼承。
即使和自己無關也不要漠視同性戀的議題
最悲傷的不是殞落的生命,也不是死前對這社會的無力感,而是民眾漠視這些無辜喪失生命的人們,繼續秉持著「反正,對我的生活來說都不會有變化,跟我沒關係。」的態度,繼續釀成更多的悲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