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話說,找工作就跟找伴侶一樣,需要經過不斷的嘗試比較,才知道哪一種類型適合自己;而尋找、嘗試、磨合的過程中,肯定會發現某份工作不適合自己,這時候就該勇敢地告別了,該如何優雅地說道別也是一門藝術,在如戰場的職場上,要怎麼做才能全身而退呢?
小編這回要來告訴大家,如何將傷害減低到最小、與東家和平Say Goodbye的方法,還有如何調整自身心態、順利地全心投入尋找下一份工作,開心地再出發!在本篇也會一併說明自願與非自願離職的兩種情況下~各需要做哪些準備,希望能幫助大家順利的銜接下一份工作,迎向更適合自己的未來。
真的做不下去了嗎?
首先是自願離職的部分,從產生離職這個念頭~到真的付諸行動,這之間肯定有許多的思考、評估與判斷,也或許這份工作還有可以調整的空間可以嘗試看看,在提出離職之前,試著補救一下,搞不好就可以繼續做下去了,畢竟找工作很麻煩呀!工作不如預期通常有以下三種情況,無論是哪一種情況,都建議跟直屬的主管溝通喔!
情況一:公司結構改變、業務內容調整
假如跟主管談過之後,仍然無法從事自己想做的職務內容,就端看自己能不能接受,不能的話,就該開始思考是否要繼續下去。
情況二:職務內容與面試時的說明不同
可以跟主管詢問:是公司有什麼特別的安排,想要新進員工熟悉一下這塊工作的內容嗎?假如不是的話,以後都得做跟面試時說明的職務完全不同的工作,自己也實在無法接受的話,就可以進行下一步評估。
情況三:職務交接內容不清楚或前輩帶人的態度不佳
這種情況超級超級重要,相信大家都很認同,「人」是能不能長久從事這份工作的關鍵因素之一,但也需要花時間觀察,假如工作表現不差、都有達到要求,與前輩同事的相處狀況依舊難以接受的話,也不建議勉強繼續下去。
以上三種情況,假如跟主管反應後,主管答應調整,卻一段時間都沒有動靜的話,建議大家評估一下~這間公司是否有想學習的內容或是留下來的價值,假如都沒有的話,不妨積極尋找下一份合適的工作吧!
向公司提出離職之後,開始面試其他公司時,可能會被問到離職的原因,這時客觀地陳述自身遭遇到的事實,避免情緒化字眼,並說明自身採取了什麼行動嘗試改變,卻沒有成功,待在這間公司無法發揮自己的所長,因而決定開始找下一份工作。這樣潛在雇主較能感覺到你是經過審慎思考而離開的,接受度也會比較高喔!
試用期在法律上的狀態是?
這裡要來告訴大家勞動相關法規的規定上,其實是沒有試用期的!試用期是企業用來考核新進員工的一個制度,用來磨合勞資雙方的關係,看有沒有辦法長久地合作下去,假如覺得有長期合作的困難,就會在試用期間或試用期結束後中止合作關係,不光是資方、也是勞方適應企業的一段期間,所以終止合作關係的有可能是資方,也有可能是勞方。
假如進入企業有需要簽屬試用期合約,只要不違反誠信原則,在法律上都可以簽訂,但假如有牽扯到金額的部分,可能就要特別謹慎注意,若是對於契約內容有疑慮,依法有7天的審閱期,可以要求仔細審閱,千萬不要傻傻地當場就簽下去,後面假如發生糾紛可是很麻煩的。
被離職時怎麼辦?
在勞方非自願離職的情況下,要注意這時資方要回歸勞基法的規定,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各條款的情形時,才可以依照資遣程序辦理。
無論是不是在試用期,勞工只要遇到企業提出不繼續聘用的通知,就應該獲得企業支付資遣費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,資遣費依年資計算,依照一般的試用期3個月來計算的話,就是勞基法第16條規定的-3個月以上未滿1年,資方應該在10天前預告員工,並且在預告期間給予謀職假。
資遣流程怎麼走?
前文有提到,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時,企業須依勞基法規定,應於10天前提出資遣、給予每週兩天的有薪謀職假,並且無須提出證明;未滿3個月的話,企業當天預告離職走人也是不違法的,但是資方還是要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的規定,在10天前向勞動部或就業服務站通報,否則可處三到十五萬元的罰鍰;除非到職未滿10日,則可以在資遣日起算的3日內補通報。
資遣費計算方式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:資遣費依年資計算,每滿1年發0.5個月的平均工資,這裡提供勞動部建置試算網站(點我前往),幫助大家可以快速地知道自己應得多少資遣費。
你一定要知道的勞工權益
只要進入公司就職,就是締結了勞基法第2條的勞動契約,公司就需幫員工保勞健保,假如沒有保就是違反了勞工保險條例,可依法受處,發生職災時企業也須負擔全部的補償責任。
年資的計算也是從到職日開始計算,而非試用期間就不納入計算,這條直接牽涉到帶薪休假的計算(詳情可參照勞基法第84-2條)。假如碰到試用期半年的狀況,試用期滿後即應得3天的帶薪休假;若企業資遣勞工,也應將未使用的帶薪休假折算成薪資發予勞方,即便是勞方試用期滿自行離職,資方同樣有義務發未休工資給勞方(詳情可參照勞基法第38條第4項)。這裡提供勞動提供的帶薪休假試算網站,幫助大家快速知道自己的年資應該得到多少天的帶薪休假。
這裡另外提供跟試用期無關,但小編也覺得很不錯的試算網站:
勞保費試算:點我前往
加班費試算:點我前往
加班費試算比較複雜,牽涉到雙方簽訂的勞動條約,但假如是一般正常按照法規走的話,可以用這個網站快速試算。假如年休、薪資方面有爭議時,運用以上幾個網站快速試算,也比較有說服力。
失業給付申請起來!
前面有提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很重要,關係到失業給付的申請。非自願離職證明是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的規定而來,假如遇上企業不願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的情況時,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,假如是在台北市上班,就去向台北市勞動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,不用等調解是否有結果,勞工就可持申請調解書,向公立就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失業認定。
若經就服機構提供就業諮詢後,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,完成失業認定後,就會轉請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,假如雇主主資遣員工時,已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,列冊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,則主管機關就可直接認定資遣。
失業給付的申請條件與方式等,小編直接提供勞動部的網站頁面供大家查看(點我前往),這裡就不贅述了。
自願離職的情況呢?
若是自願離職的話,依據勞基法第15、16條規定,到職滿3個月未滿1年者,需於10日前告知;若是到職未滿3個月欲離職,則無規定預告期,也就是可以不經預告直接離職,但是小編在這裡要奉勸大家,還是做好交接的手續再離職會比較好,職場倫理顧一下,大家有緣共事一場,好聚好散嘛!
離職期間的準備
除了找工作投履歷以外,手上的業務也要做好交接程序,假如有確定接手工作的人,就盡全力將工作程序教給對方;若是沒有人交接的話,就盡全力寫好交接清單與工作執行的步驟,越詳細越好,幫助未來接手工作的人即使沒有人教也可以上手,雖然與這間公司的緣份很短暫,但還是盡可能好聚好散,世界很小,為自己留一條後路也好。
試用期離職不用心驚驚!
看完以上介紹的方法,大家是不是比較有概念了呢?無論是主動離職或是被動離職的你,都要自我調適、站穩腳步、找好方向,做好萬全準備踏上下一段旅程,可能試用期還沒結束就離職對你來說是一種打擊,但也是一個經驗學習,可以讓自己知道哪裡還有不足之處,去做調整修正,俗話說得好,失敗為成功之母呀!
不過小編並不認為這是一種失敗,很多事情其實沒有好與壞、只有適不適合而已,就是這麼簡單。所以也不用把自己想得太糟糕,反而讓自己失去自信與動力,那就不好囉!
就當作去爬山,不小心選錯了路,走到盡頭發現此路不通,但是盡頭有一座瀑布,而且路上的風景宜人,雖然結果不甚滿意,但依舊收穫豐富,走回到原本的岔路,選擇另一條路再出發,肯定又會有不同的收穫、看見不同的風景!祝福每一個求職者能走到心目中理想的職涯之路,加油~小編與大家共勉之。